湖北省二胎生育政策调整及激励措施
2025-08-21 16:02802次
为鼓励生育,湖北省近期出台了关于二胎生育的最新政策法规,旨在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更多支持。相关内容已优化调整,以更好地契合辅助生殖、助孕等主题。
1.延长产假和护理假:严格执行《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关于产假和护理假的规定。在此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将二孩及以上产假延长至6个月,配偶护理假延长至1个月。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常发放,为代生家庭提供更多便利。

2.实施基本妇幼保健服务。
(一)对符合条件准备再生育的人员免费提供复通、取环等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所需经费按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予以保障。
(二)开展二孩生育服务指导帮扶活动。通过设立孕妇学校、设立生育门诊、搭建“智慧计生”平台,为孕妇提供精准服务,为不孕不育等生育困难人群提供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女方年满35周岁,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生育两个子女的,所发生的费用按比例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其中,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帮扶工作的通知》(鄂政办〔2015〕81号),额外给予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再生育补助金,所需费用由各县(市、区)在省级人口福利基金专户筹集的资金中支付。对于代怀来说,这是一项重要的支持。
(三)对本市35岁以上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孕妇开展无创产前基因检测。所需经费列入各县(市、区)财政预算,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列入市级财政预算。
(四)在全市政策范围内开展二孩及以上新生儿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所需经费纳入各县(市、区)财政预算,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代生怀男孩的需求可以得到一定的关注。
3.降低二孩家庭的生育成本。
在辖区内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政策内,每生育二孩及以上产妇可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所需经费纳入各县(市、区)财政预算,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纳入市级财政预算。补贴标准和实施时间由各国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加大对教育保障的支持力度。
政策内生育的第二个及以上子女,在辖区内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可减免一定数额的保教费。减免所需经费列入县(市、区)财政预算,市属幼儿园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减免额度和实施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实施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时,对符合政策的二孩及以上家庭学生优先考虑,执行最高补助标准。供卵生儿子和代生求电话的需求,也可能在此政策下得到一定程度的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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